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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社保2021(江苏2023社保比例)

2023-04-14 15:48:03 发布

江苏2023年社保缴费标准表

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也是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等待确定。

2023苏州灵活就业社保缴费基数:

      1.养老保险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494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20000元及24042元。

      2、医疗保险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4494元。

2023年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一览表

说明:

      1.本表所列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按20%的缴费比例计算。

      2.本表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期间上级有新文件,缴费标准将作相应调整。

江苏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23年

2023年江苏社保基数标准具体如下:

1、从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8467元;

2、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300%,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401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教的,其缴责工资基教为5927元;

4、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重费工资基数为5080元;

5、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重责工资基数为3387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第七十一条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江苏社保2023年缴费基数

2022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纤州则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凡擅自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造成基金短收的,认定为管理性缺口并予以问责。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本单位参保人员实际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其中:月缴费工资基数低于2880元的,按2880元计算;超过15750元以上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不低于2021年度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的100%(5250元)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10个档次,分别按保留档(上年度最低缴费基数2880元)及2021年度省定第二档(月标准5250元)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确定,年缴费金额为6912元、7560元、8820元、10080元、11340元、12600元、18900元、25200元、31500元、37800元。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在职人员的四档年缴费金额为3456元,退休人员的四档年缴费金额为2764.8元,在职(退休)的三档年缴费金额为1728元,在职(退休)的四档补费为2419.2元。另外,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年缴费180元,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年缴费36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迹李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023年江苏社保缴费基数

法律解析:

缴费比例如下:五险一金缴纳基数一般是根据员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来核定的,具体表现为: 1.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底职工平均工资300%及以上的,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按照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2.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底职工平均工资60%及以下的,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按照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在当地上年底职工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照实际工资申报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全文》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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